我们来仔细分析一个问题,《圣经》上有没有明确的根据来支持“接受耶稣可以得救”这个观点?
这个观点的第一个经文根据似乎在《启示录》第三章20节,“看哪,我站在门外叩门。若有听见我声音就开门的,我要进到他那里去,我与他,他与我一同坐席。”但是,如果你联系上下文,就知道这是圣灵对教会所说的话,并非是对于慕道友和非基督徒所说的,这句经文的核心是圣灵对教会的责备,并命令教会应当悔改,并非是针对得救和救恩的教导。
这个观点的第二个经文根据似乎在《约翰福音》第一章12节,“凡接待他的,就是信他名的人,他就赐他们权柄,作神的儿女。”但是,这句经文的重心不在于“接待”,乃在于“信”。另外完整地看待这段经文,你会发现,并非是因为某个人接待耶稣(或者说接受耶稣进入心中,或者接受耶稣作为个人的救主),他就因此成为神的儿女。13节讲到“这等人不是从血气生的,不是从情欲生的,也不是从人意生的,乃是从神生的。”这样看来,不是因为人的意志或行为,不是因为人的接受耶稣,乃是神的恩典和拣选,在神所定的时间重生一个罪人。
《罗马书》第十章9-10节讲到,“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,心里信神叫他从死里复活,就必得救。因为人心里相信,就可以称义。口里承认,就可以得救。”这里讲得非常明白,人要口里承认耶稣基督为主,心里相信神叫他从死里复活,才能得救。
《以弗所书》第二章8-9节讲到,“你们得救是本乎恩,也因着信,这并不是出于自己,乃是神所赐的。也不是出于行为,免得有人自夸。”
《圣经》上写得明明白白,救恩是神的恩典,因着人的信。信什么?信的是神让耶稣从死里复活。
人的接受耶稣,或者打开心接受耶稣,我认为是一种混淆的概念,是一种没有具体动作的行为,但不是信心。打个比方说,我们收到一个邮包,我们需要签收,如果不签收,这个邮包虽然是寄给我们的,但仍然不属于我们。神的救恩,是恩典,但不是邮包,不需要我们签收来证明我们收到并拿回家中了。神的救恩,是恩典,是他奇妙的作为,我们唯一正确的回应是心里相信。
《标杆人生》第三天最重要的观点就是“唯一要紧的是,你曾否接受耶稣为你所做的一切?”另外,《四个属灵定律》里面也有类似的观点,“我們必須接受基督”经文根据是《约翰福音》第一章12节。
总之,这个观点以及一些类似的观点并不是根据圣经的,乃是一种模糊的观点,是一种混淆“因信称义”的观点。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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